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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1) 住院病人: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提出申請,至一樓櫃台繳費辦理。
(2) 門診病人:請於醫師診察時提出申請,至櫃台繳費辦理。
(3) 急診就醫者:請至急診櫃檯掛號並請急診醫師開立。
(4) 門診、住院就醫者日後若需補開證明書者需掛門診,由原主治醫師或科主任開立。診斷書有效期限為一年,申請已開立證明書須在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者需掛門診重新開立。
(5) 需備妥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6) 委託親友至門診申請時則應開具委託書,並附本人身分證正本,依上述規定辦理。
※申請應備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兒童請用戶口名簿),受委託申請者請另備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委託書

各類診斷證明書

甲種、兵役診斷證明書(法院、兵役緩徵用)
正本 $3,000元 / 副本 $2,000元
備註:法律訴訟之用

普通診斷書
正本 $200元 / 副本 $50元
備註:請假或一般證明之用

就醫證明
正本 $50元 / 無副本

勞工傷病診斷書
正本 $200元 / 無副本

勞(農)保殘障、家暴診斷書
正本 $800元 / 無副本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害診斷書
正本 $200元 / 無副本
備註:辦理重大傷病之用

英文診斷書
正本 $300元 / 副本 $100元

出生證明書
正本 $100元 / 副本 $10元

死亡證明書
正本 $100元 / 副本 $10元

醫療費用(彙總)證明
正本 $100元 / 無副本

補發收據
正本 $50元 / 無副本

特別說明

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病歷摘要、病歷複製本、診斷證明書及收據副本資料,請備妥相關證件,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

(1) 以病人本人申請為原則。申請時應檢具身分證正本,未成年者為戶口名簿與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2) 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委託同意書及雙方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供查驗、影印留存。
(3) 往生者資料申請,具其繼承權之親屬須提供:1.身分證正本 2.與往生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3.往生者除戶證明;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三項資料及具繼承權親屬之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以供查驗、影印留存。
(4)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21:00,中午無休);週六(8:00-11:30)。例假日恕不受理。
(5)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請出院7日後再申請。
(6) 原則上均為「當日取件」現場須等候 90 分鐘。
(7) 若病歷頁數過多或收據單張過多,需有較長之行政處理時間,將另與申請人協商擇日取件。
(8) 依據醫療法第70條規定:【醫療機構之病歷至少保存七年】,對於已逾七年保存期限之病歷本院依法銷毀,故無法提供病歷複製本。

備妥證件

本人申請
身分證正本

代理人申請
(1) 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2) 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3) 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法定代理人申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者資料)
(1)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2) 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代理人申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者資料)
(1)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2) 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3) 法定代理人之委託同意書
(4) 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具繼承權者申請(往生者資料申請)
(1) 具繼承權者之親屬身分證件正本
(2) 與往生者之關係證明文件
(3) 往生者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具繼承權親屬之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病症參考

    該看哪一科?
  • 住院須知

    如何辦理住院/出院?
  • 證明文件申請

    需要準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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