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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 AD) ?

1. 預立醫療決定書介紹
預立醫療決定書是意願人(就是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已經清楚瞭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規定,賦予病人預先表達在符合了特定臨床條件的情況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

2. 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
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分為兩個部分和一份附件,其中,第一部分的本人以及見證人的簽署欄位;第二部分是醫療照護選項的表達; 附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委任書,若有想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再填寫就好囉!

3. 特別注意
簽妥預立醫療決定書不代表就生效喔!!您尚需至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喔!!本院僅為預立醫療決定推廣窗口,請詳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去電詢問預約諮商服務!

二、預立醫療決定書何時會啟動呢?

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生效後,在您因意外或疾病昏迷時就會馬上啟動!! 而是在疑似臨床特定條件之一發生時,經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之一的時候,才會依醫療常規與親友、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關係人進行討論後執行。因此即便您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但在事情發生前,與這些身邊重要的人們有所討論,達成共識是很重要的,也才能一起促進家庭關係不會因此產生糾紛,更能達到醫病和諧,維護自身善終與自主的安排。

三、如何啟動預立醫療決定

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105年1月6日公布,108年1月6日上路實施,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種臨床條件,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是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針對未來自己面臨上述情況時,預先表達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更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病人自主權利法(條文全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條文全文)

1. 本院為預立醫療決定推廣窗口,如需諮詢及服務,請逕洽下方「臺北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一覽表」。

2. 西園醫院社工室:(02)2307-6968#1522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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