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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一、住院醫療費用之部份負擔金額:
急性病房─
● 部份負擔比率 10%:30日內
● 部份負擔比率 20%:31-60日
● 部份負擔比率 30%:61日以後

患者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者,醫療費用自行負擔之金額上限,如下所列, 超過則不適用。
● 每次住院部份負擔金額上限:$43,000元
● 每年住院部份負擔金額上限:$72,000元
註:以上金額依健保局公告為準

二、費用結算方式:
● 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5日結算一次,或自付金額超過1萬元時結算一次。
● 收到醫療費用繳款通知單後三日內,請持單至護理站或一樓住院組櫃檯繳納,若有任何疑問,請向病房書記查詢。

三、差額病房費用計算方式:
病房入院當日以日計。中午十二時以前出院者,當日不計病房費用,若逾十二時辦理出院,則加收取當日病房費用。

四、病床利用規範暨等候住院病床須知:
1. 如辦理住院時即有空床,在辦妥住院手續後即可入住病房。
2. 如未有空床,將採登記方式進行排隊等候,需留下連絡手機號碼,待有空床當日,本院住院組將以電話通知前來辦理住院手續,自電話通知保留床位8小時,若未能於保留時間內辦理住院手續,本院將開放予下一位候床民眾。
3. 待床時間如有任何改變或疑問,歡迎諮詢:醫療事務課住院櫃檯(02)2307-6968#1125。
4. 病床原則:病患以簽住該科基本床位區為原則,必要時得調整之。簽床順序:
(1) 加護病房待轉出之患者。
(2) 由急診留觀待辦住院之患者。(候床8小時以上或病情需求、感染控制等得以暫住床優先處理)
(3) 急診轉住院需分級:目前急診檢傷分為五級,急診需入住加護病床(ICU)之患者,待床不能超過6小時;需入住一般病床之患者,待床不能超過12小時。
(4) 已排定手術之預約候床患者。
(5) 預約不同等級病床之轉床。
(6) 門診預約之一般候床患者,依患者之預排住院通知單及醫師預約之住院日期排序。

五、住院流程說明:

預約住院者

至住院櫃檯( 1F急診室旁) 辦理住院

告知住院承辦人員所需之病房
(如:特等病房、個人病房、雙人病房、健保病房)

繳交健保卡及身分證影印本及相關證件
(如:重大傷病卡或職業傷害單等)

填寫住院同意書

由住院組人員配床並收取健保IC卡

至檢驗室及放射科做住院基本檢查

至病房住院治療

出院須知

一、辦理出院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6:00
● 週六、例假日:9:00-15:00

二、出院程序:
1. 經醫師同意可辦理出院,病房書記將結算醫療費用,並通知至護理站或一樓住院組櫃檯辦理出院結帳繳費、領回健保IC卡,出院帶藥將由護理人員親自轉交且解說藥品服用方法。
2. 未經醫師許可而欲自動出院者,請先填妥『自動出院自願書』。
3.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規定:住院人經醫師認為可以出院時不得藉詞留院,其繼續住院之費用,健康保險局不予給付,需由患者自費。
4. 出院時,請將私人物品一併帶回,如有遺漏未帶回者,本院不負保管之責任。
5. 出院後,若需繼續門診追蹤治療者,可請院方協助辦理預約掛號;或自行上網預約或撥打預約掛號專線(02)2307-6978。

三、出院流程說明:

由主治醫師通知出院

至護理站或一樓住院櫃檯
辦理結帳及預掛

患者持繳費收據至護理站
領取出院帶藥

全民健康保險病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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