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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說明

一、服務理念
1. 發展社會工作助人專業
2. 保障弱勢病人就醫權益,提供整合性社區福利資源,實踐醫院社會責任
3. 提供社會心理關懷服務,落實全人醫療照護
4. 參與急重難症醫療團隊服務,協助醫病排除疑難問題
5. 落實政府醫療、社福重要政策及措施

二、醫務社會工作人員的功能與角色
社會工作人員是醫院為關懷病人,所設置專為協助病人及家屬,解決就醫所面臨困難的專業助人工作者,例如協助處理醫療費用困難、疾病心理適應、長期照顧、家屬間溝通等問題,進而順利接受治療。

三、服務對象
1. 病人及家屬  2. 社區民眾  3. 全院員工

四、重點服務內容
1.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
2. 勞/農/公保險申請諮詢
3.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4. 重大傷病、急重難症病患、家屬心理關懷
5. 器官捐贈勸募及安寧療護
6. 醫療費用經濟協助及資源整合運用
7. 志願服務人員召募及運用

五、服務時段
週一至週五:8:00~17:00

六、如何聯絡
電話:(02)2307-6968或請病房醫護同仁轉達

志工招募

分享快樂分享愛,誠摯邀請您加入西園醫院志工的快樂服務行列。

一、本院愛心服務志工服務內容
1. 門口親善服務
2. 候診區血壓測量服務
3. 就醫方向指引服務
4. 協助年長及行動不便者就診、批價、領藥事宜
5. 提供簡易就診諮詢及衛教宣導單張發放
6. 社區健康活動服務
7. 癌症篩檢宣導服務
8. 協助聽視障者就醫服務

二、招募對象
年滿18歲以上,身體健康,可配合醫療服務常規,每週固定服務一次以上,每次三小時,可持續服務至少半年以上。
(歡迎65歲以上健康且體能狀態能勝任志工服務之長者報名參與)

三、報名方式
1. 紙本報名:可傳真(02)2339-0562 或寄送報名表至西園醫院 (地址:108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二段270號 / 信封註明 社服組社工收)
2. 網路報名:請將志工報名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社工收
3. 現場報名:親至醫院志工櫃檯填寫報名表單

身心障礙諮詢及鑑定服務

一、服務內容
1. 身心障礙福利諮詢說明
2. 身心障礙鑑定流程、內容諮詢服務
3. 身心障礙者相關問題諮詢
4. 身心障礙者居家輔具資訊提供

二、服務流程

三、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應備文件
至戶籍所在地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格需備齊以下文件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檢附戶口名簿)
2. 申請人印章
3. 申請人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4.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者委託書及受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24小時手語翻譯服務

1. 服務對象及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聽(語)障者或合併多重障礙者及家屬申請。
2. 服務項目:陪同醫療門診、手術、生產、化療、復健、一般健康檢查者。
3. 申請方式:由聽障者本人或家屬提出申請,最遲須於服務時間5天前完成申請。
4. 手語翻譯服務申請聯絡資訊

臺北市
免付費電話:0800-365-224 / 免付費傳真:0800-365-624 / 手機/簡訊 :0963-407-723
線上申辦系統:https://www.theme.gov.taipei/sign2hear/

新北市

免付費電話:0800-365-324 / 免付費傳真:0800-365-524 / 手機/簡訊 :0963047-746

視障友善就醫服務

一、服務對象及服務方式
需志工或專人協助就醫之視障者,請於就診前兩日於上班期間預約。
社工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二、由志工或專人予以提供下列協助

1. 初診協助引導至服務台填寫初診資料單、掛號。
2. 協助引導至門診前候診。
3. 協助代領完成相關檢查手續。
4. 陪同批價領藥。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一、服務內容
對於遭受家庭成員間暴力的受保護人、18歲以下兒少保護個案或是遭受性侵害受保護人來院就醫,本院社工協助以下內容:
1.  提供情緒支持與心理輔導
2.  提供相關權益及法令資源手冊
3.  協助受保護人瞭解法令與程序(驗傷、保護令、警局備案、權益、訴訟等)
4.  確認受保護人人身安全狀況,必要時協助安排庇護
5.  通報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依個別性需求轉介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二、服務對象
家庭暴力之家庭成員定義如下: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性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遭受以下不當對待:
1. 遺棄、身心虐待及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其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2.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或以其為擔保行為
3. 強迫其婚嫁或利用身心障礙或畸形兒童供人參觀
4. 剝奪或妨礙其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5. 迫使或誘使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6. 帶領或誘使其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7.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做自殺行為
8.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性侵害受保護人:
遭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者

三、服務流程
1.本院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個案就醫保護流程
2.如有需求可洽詢本院社工 (02)2307-6968或撥打婦幼專線11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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