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院病人: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提出申請,至一樓櫃台繳費辦理。
(2) 門診病人:請於醫師診察時提出申請,至櫃台繳費辦理。
(3) 急診就醫者:請至急診櫃檯掛號並請急診醫師開立。
(4) 門診、住院就醫者日後若需補開證明書者需掛門診,由原主治醫師或科主任開立。診斷書有效期限為一年,申請已開立證明書須在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者需掛門診重新開立。
(5) 需備妥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6) 委託親友至門診申請時則應開具委託書,並附本人身分證正本,依上述規定辦理。
※申請應備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兒童請用戶口名簿),受委託申請者請另備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委託書
甲種、兵役診斷證明書(法院、兵役緩徵用)
正本 $3,000元 / 副本 $2,000元
備註:法律訴訟之用
普通診斷書
正本 $200元 / 副本 $50元
備註:請假或一般證明之用
就醫證明
正本 $50元 / 無副本
勞工傷病診斷書
正本 $200元 / 無副本
勞(農)保殘障、家暴診斷書
正本 $800元 / 無副本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害診斷書
正本 $200元 / 無副本
備註:辦理重大傷病之用
英文診斷書
正本 $300元 / 副本 $100元
出生證明書
正本 $100元 / 副本 $10元
死亡證明書
正本 $100元 / 副本 $10元
醫療費用(彙總)證明
正本 $100元 / 無副本
補發收據
正本 $50元 / 無副本
病歷複製本
行政基本費 $200元 (含10張)
第11張起,每張加收 $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