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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是指當一個人被判定腦死或因病往生時,基於病患生前意願,或家屬的同意,將身上可用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等待移植的病患。

器官捐贈條件

一、 腦死病患
臨床上符合腦死條件,並完成腦死判定的病患,若經檢查無敗血症、傳染性疾病或轉移性惡性腫瘤…等現象,可以捐贈器官及組織。
器官:心臟、肝臟、腎臟、肺臟、胰臟、小腸。
組織:眼角膜(眼球)、皮膚、骨骼、肌腱、心瓣膜、血管。

二、非腦死病患
臨床上不符合腦死條件的病患,如:癌症病患,若經檢查無敗血症、傳染性疾病或轉移性惡性腫瘤…等現象,在往生後的數個小時內,仍可以捐贈組織,如眼角膜。

我要表達器官捐贈意願
若您欲表達器捐意願,可逕行上網填寫器官捐贈同意書申請表,或填妥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回傳「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承辦人-方冠雅,電郵 [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58-2089,電話0800-888-067#214,以
完成申請作業。

申請表及相關問題諮詢,歡迎洽詢本院社工室協助,洽詢電話:(02)2307-6968 分機1522 社工。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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