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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園醫院
病人權利與責任聲明
病人權利
1.無論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性別取向及肢體障礙之有無,您有在安全的環境中受到周到、尊重及關愛的醫療照護之權利。
2.參與您的治療之醫師、護理人員及其他醫療團隊人員之姓名,您有知道之權利。
3.您有權利知道您的診斷、病情、病況發展、治療計劃、每個治療之優缺點及可能之結果;任何非緊急之侵入性檢查、治療、手術及麻醉均應徵求您的同意。
4.在非醫療所必需之情形下,您應有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約束及隔離的權利;當醫療人員需要對您進行約束隔離時,應對您或您的家屬說明原因。
5.您有主動參與有關您的醫療照護決定之權利。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您可以拒絕治療;且您有權利知道拒絕治療可能導致之醫療後果。當您違背醫師建議而選擇離開醫院時,醫院及醫師將無法對任何可能發生之後果負責。
6.在法律的規範下,您可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必要時為您做醫療決定。並且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您有不接受心肺復甦術(或不予急救)之權利。
7.爲使有限的生命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政策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8.您有同意或拒絕參與醫療研究之權利;您可以隨時退出臨床醫療研究且不致影響您原有之醫療計畫。
9.您有知道處方藥物名稱、藥物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之權利。
10.您有徵詢其他醫師意見之權利。
11.您有申請自己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之權利。
12.您的個人隱私權應受到尊重與保護,院方有義務為您的病情資料保密。
13.您有了解西園醫院收費標準之權利。
14.您有向西園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迅速及公允的處理之權利
(
各樓層設有意見箱,申
訴專線:(02)23076968轉2081)。
病人責任
1.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詳細、正確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原及其他有關詳情。
2.在接受或拒絕治療前,能充分了解您的決定所可能造成之危險或損害。
3.尊重專業,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4.配合醫師所建議之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5.對治療結果不要存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6.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7.負有保管個人財物之責任。
8.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
101.04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審議委員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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